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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CE R118 附录6规定了试验确定材料的水平燃烧效率,附录8规定了试验确定材料的垂直燃烧效率。
ECE R118对于不同汽车内饰部件,有不同的燃烧试验要求。这里我们要提及的是ECE R118中复合材料值材料由几层相思或不同的材料表面通过胶结。压焊、覆层、焊接等方式紧密地粘在仪器组成的材料。但通过缝纫、高频焊接、铆接等方式将不同的材料简介的粘在一起的材料不属于复合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将部件组成整体的粘合剂都要尽可能的不增加材料的燃烧性能。
符合附录6材料的水平燃烧效率试验的材料包括:
1. 填充座椅(包括驾驶员座椅)和其附件的成品填充材料,
2. 车顶里料
3. 边壁和后壁里料,包括隔离壁
4. 与热和/或声有关的材料,
5. 底板里料,
6. 行李架、加热和通风管道的里料,
7. 发光材料
如差测试结果的水平燃烧效率不超过100毫米/分钟,或在达到后测量点之前火焰熄灭,表明测试通过。
以下材料必须经过本法附录7的测试:
1. 车顶里料
2. 行李架、安放在车顶的加热和通风管道的里料,
3. 行李架和/或车顶使用的发光材料,
如差测试结果中材料形成的滴状物没有将棉毛点燃,表明测试通过。
窗帘和遮光物材料(和/或其他悬挂材料)必须经过附录8测试。
如差测试结果的垂直燃烧效率不超过100毫米/分钟,表明测试通过,不需要经过附录6到附录8测试的材料;
用金属和玻璃制成的部件
非金属物质含量少于200g的单独的座椅部件,如果每个单独的座椅部件非金属物质含量大于400g,每件材料都要进行测试;
单个表面积不超过如下值的部件:
100cm2或40cm3连接担任座椅的部件;
300cm2或120cm3的座椅扶手以及乘客间内部长为1米长的扶手;
电缆
这些部件不能按照附录6中章节3.1,附录7中章节3.和附录8中章节3.1,规定的尺寸提供样品。
上面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材料是必须同时通过ECE R118 中附录6水平燃烧速率和附录8垂直燃烧速率的测试的。
本期介绍就到这里,在下期内容中,我们将介绍ECE R118 附录6对部分汽车内饰件水平燃烧速率试验的详细要求。